欧盟食品标签规则简介
出口欧盟的食品必须切合欧盟的相关规则律法,不然产品会有退运、销毁或拒绝入境的危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与预警系统(RASFF)会通报所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缺乏格情况,产品缺乏格情况除了产品自己的质量问题外,标签缺乏格占比也很高。
食品标签规则介绍
(EC)No 1169/2011《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划定》是欧盟食品标签的规则,其划定了所有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信息的内容,其监管的规模与我国的《食品宁静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相似,可是还包括了一些营养标示划定如营养素的界说等,其他营养和健康声称的相关要求需遵守(EC) No 1924/2006《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
(EC) No 1924/2006详细划定了营养和健康声称的基来源则、条件、营养素和健康声称的具体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都需要切合(EC)No 1169/2011和(EC) No 1924/2006的划定。
一些特殊的食品产品除了要满足(EC)No 1169/2011和(EC) No 1924/2006,还需要满足特殊食品标签要求,例如: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满足(EU) No 2016/128《就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的具体身分和信息要求制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 609/2013增补条例》的规则要求,有机食品的相关标签需要切合(EC) No 834/2007的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需要切合(EU) 2018/848的要求等。(EC)No 1169/2011的详细要求如下:
强制性标识内容
凭据(EC)No 1169/2011,除了宽免食品信息外,所有出口至欧盟或在欧盟成员国境内销售的食品标签应强制标识以下内容: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过敏原;
(d)某些特定身分或特定类别产品需标明含量(例如:配料泛起在食品名称中,需要标明配料的含量);
(e)净含量;
(f)保质期;
(g)特殊生存条件;
(h)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及地点;
(i)原产国或原产地;
(j)须要的产品食用说明;
(k)按体积盘算含酒精量凌驾1.2%的饮品,按体积盘算的实际含酒精量;
(l)营养声称。
关于某些特定食品,除了要标示以上信息外,还必须标出规则中划定的其他内容,如:配料表中以工程纳米质料形式保存的配料,其名称后面要紧跟“纳米”字样,同时纳米两个字要放在括号内;
关于出售前已经冷冻出售时解冻的食品,食品名称应标示“解冻”;经电磁辐射处理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中标示“辐射的”或“经电磁辐射处理的”等。
标签花样
在不违背相关国家步伐的前提下,应接纳容易视察、清楚易读、不可消除(如有须要)的方法将强制性食品信息标示在显而易见的位置。字体文字字号的x-字高峻于即是1.2毫米。
关于包装容器最大外貌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情况,字高可大于即是0.9毫米。食品名称、净含量应标示在同一展示版面上。加上示例:
字高示例
其中:1-上缘线;2-大写字母上缘线;3-中线;4-基线;5-下缘线;6-x-字高;7-字号。
语言要求
欧盟要求强制性语言信息必须用易于消费者理解的文字体现;可是欧盟成员国可以划定在其境内销售的食品接纳欧盟官方语言中的一种或多种语言表述内容。因此,食品包装上可以标识一种或多种欧盟官方语言。
以上为欧盟标签标识的基本要求,产品只有切合欧盟的要求,才华在欧盟各成员国销售。